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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明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2025年7月31日作出决定,2025年8月3日由贵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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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李文明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6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7月31日

案由:李文明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为雷某、杨某忠、罗某谦、叶某某等4人出具不符合《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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