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明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2025年7月31日作出决定,2025年8月3日由贵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李文明 |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6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7月31日 |
案由:李文明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为雷某、杨某忠、罗某谦、叶某某等4人出具不符合《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