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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水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案(2025年7月31日作出决定,2025年8月3日在信用中国(贵州)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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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六盘水水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5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7月31日

案由:六盘水水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未建立健全办理《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原公示网址:http://cx.guizhou.gov.cn/searchsgs/?type=gs_l_xzcf&id=8a0714f33b3e4d9daecf9799f7355e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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