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泰和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2024年12月30日作出决定,2024年12月31日在信用中国(贵州)平台公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六盘水泰和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4〕12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案由:六盘水泰和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未及时完成患者许某某、彭某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
原公示网址:http://cx.guizhou.gov.cn/searchsgs/?type=gs_l_xzcf&id=fbf8906fed4bc1ab8a78b607b609e8e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