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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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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花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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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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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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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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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花桦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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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 为患者杨某宇、姚某轩开展中医穴位敷贴医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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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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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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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