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桦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2025年9月15日作出决定,2025年9月17日由贵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送)

  发布时间: 2025-09-23 10:07 字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花桦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9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5日

案由:花桦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为患者杨某宇、姚某轩开展中医穴位敷贴医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