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张宝平 |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11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5日 |
案由:张宝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口头授权医师刘某、汤某在患者马某安、杨某硕查房记录、长期医嘱记录单上签署自己名字的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