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姣丽伪造医学文书案(2025年9月15日作出决定,2025年9月17日由贵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送)

  发布时间: 2025-09-23 09:52 字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廖姣丽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8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5日

案由:廖姣丽伪造医学文书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在患者饶某门诊病历上将透明质酸修护敷料、透明质酸修护生物膜等医用耗材伪造成中药涂擦、中药塌渍、红光治疗等中医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