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洪杰 |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4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17日 |
案由:洪杰未遵守诊疗规范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对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的患者王某某,开展了在《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 年版)》“第二章 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第三节 酒精使用所致障碍”“三、治疗”中,没有规定的电针治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警告、罚款 |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