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游非医师行医案(2025年3月6日作出决定,2025年3月11日由贵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推送)

  发布时间: 2025-03-12 16:58 字体:[]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

被处罚人:张游

执法类别:医疗机构监督执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盘水卫医罚〔2025〕02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3月6日

案由:张游非医师行医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独自对患者王某某进行精神障碍诊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