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盘水水城银康精神病医院暂缓校验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8-12 16:17 字体:[]

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对六盘水水城银康精神病医院进行校验现场审查,发现该院存在缺少急诊室等情况,不符合《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贵州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九条之规定,经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依法对六盘水水城银康精神病医院暂缓校验4个月,暂缓校验期至2025年12月5日止。

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六盘水水城银康精神病医院应在暂缓校验期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在暂缓校验期间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如违反上述规定、再次校验仍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六盘水市卫生健康局将依法注销六盘水水城银康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