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六盘水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更加有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2024年底前,初步构建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地。2025年底前,逐步建立与具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构建各负其责、互相衔接、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大幅提升。2026年底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融入业务领域日常工作,从行业规划、发展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体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实现与业务同步发展,保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力支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类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职能职责,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各类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类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19)》等。
1.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落实《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5级责任体系,明确从主要负责同志到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杜绝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废弃等环节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强医疗设备设施管理,关注设备设施定期保养检修情况、功能状态、场地改造、更新换代和运行调整优化等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健全完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及各专项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如实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2.托育机构。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与租赁场所的业主方、物业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健全完善用火用电用气、巡查检查、安全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培训,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熟练掌握协助幼儿疏散逃生技能;定期检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整治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规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
3.医养结合机构。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步推进、同步管理,强化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会报警、会逃生、会处理先期火灾。
(二)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逐级开展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重要内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抓好在职人员常态化培训、相关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培训等,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培训。2024年,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市、县两级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集中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未覆盖到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培训。
(三)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指导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医疗机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要求和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条件。
(四)督促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在指导业务工作中同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各市(特区、区)卫生健康局要参照市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强力推动各内设机构将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在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科研管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社区医院建设、妇幼保健机构随机抽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各级示范托育机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等创建活动中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与有关达标评比或者绩效评价挂钩,推动各类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与应急、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安全问题隐患移交同级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常态化“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每年通过交叉排查、督导检查和随机督查等方式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重大活动、重点节日期间专项检查,督促各机构抓好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现场交办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限时整改并及时跟踪督促,落实闭环管理。要健全完善各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六)推动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提升医疗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落实落细《六盘水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保障应急预案》和医疗应急防灾减灾救灾等有关制度措施,加强应急准备、值班值守、信息报告等工作,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医疗应急保障,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七)深入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保护。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抽查。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监测与检测能力比对工作,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加强职业病诊疗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大力促进职业健康建设,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统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研究分管领域突出问题,并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和调研,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落地。
(二)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处室(科室)或承担相应职责的内设机构,配齐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切实提升管理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等必备经费,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和更新,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进一步做实做细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媒体发力,聚焦行业重点,加大各机构消防安全、后勤安全生产等政策、知识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发挥行业领域专业优势,广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他救能力。要持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防治技术服务支撑和诊疗康复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要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深入挖掘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以点带面推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四)强化举报奖励机制。严格执行《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和安全生产举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遏制违规违章行为。
(五)严格督查考核问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够、排查整治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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